
拐卖人口判的这么轻的是那些情节较轻不伤害被拐卖人的,有些犯罪行为是会重判,这是为了保护被拐卖的人口,如果一律重判会导致犯罪分子无所顾忌的伤害被拐卖的人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个人认为这是有人道主义的原因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拐卖儿童的生命安全考虑。
拐卖人口跟贩毒不一样,拐卖人口涉及的危害人口数量和贩毒相比是相对有限的,如果比照贩毒的情况,将人贩子也判死刑的话,很可能会导致他们破罐子破摔,为了避免被抓时人赃并获,一有风吹草动就把被拐卖人口灭口来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