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科学立法,体制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十六字方针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