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盈利的公司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司收益应当首先提取企业所得税和提存盈余公积,只有在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和提存盈余公积以后,才可以若干年度的盈余进行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转增资本等,具有专门用途。
因此,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以前年度无亏损,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公积金。但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则需先弥补亏损,只有在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的情况下,才可按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金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如果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因此,**盈利的公司不一定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具体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