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譬而喻”就是“举例不多而诱导得法”,初看莫名万分,为什么必须“罕譬”呢,多举例子不是解说的最佳方式吗?举例论证不是写作议论文的好方法吗?
其实作为演绎推理的举例论证是不能穷尽事例的,而且作为教学的“喻”需要的是举一反三,孔子说“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叶圣陶先生也讲“教是为了不教”,可见,“罕譬而喻”最重要,多举例就流于泛滥,也就会重蹈“达”的覆辙,因为教师的讲解代替了学生的思考,所以精当的讲解最重要。那如果精当的讲解没能引发举一反三呢?只能说明我们的教学忽视了学情,所以“不复也”。因此,我以为“罕譬而喻”是启发教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