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观念起源很早,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阴阳是指两种基本的、互相对立的气或矛盾势力。北宋哲学家张载说:“阴阳者,天之气也”,认为天地万物均为一气变化所成,由于气自身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所以有其特殊的运动变化规律。明清之际王夫之总结、发挥前人思想成果,进一步认为阴和阳就是“气之二体”,是作为世界物质本原的气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时共有,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和谐的统一体。
中国古代的很多自然学科,都曾用阴阳作为说理工具,中国医药学更是把阴阳学说作为基本理论,并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
阴与阳最初的意义是说云遮日隐为阴,云开日见为阳,是针对能否见到太阳而言。在地面上则是指朝向太阳的一面为阳,背向太阳的一面为阴。这个意义至今仍然沿用。
借助阴阳原本意义中的相对观念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具体事件发生的原理,在周朝初年就已经开始了。如西周末年有一位叫伯阳父的人认为,天地之气包含着阴阳二气,如果阴阳二气失去平衡,以致“阴伏而不能出,阳迫而不能蒸”,是发生地震的原因。《左传》中记载秦国的医和在阐述疾病发生的原因时说:“阴淫寒疾,阳淫末疾”,把阴阳过盛作为导致寒热疾病的致病因素。再如,认为发生日食是阴水克了阳火,到了冬天还没有结冰是阴不堪阳等等。可见当时用阴阳来解释周围发生的一些事情的内在原因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停留在具体的、经验的阶段。
在对自然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长期观察过程中,人们发现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相对性,如既有白天又有黑夜,既有光明又有黑暗,既有温暖又有寒冷,既有男又有女……;在同一事物中也同样具有正反两个方面。人们借用了“阴阳”这个名词代表这些成双成对的事物或现象,并逐渐归纳出一种“阴阳理论”,如《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易系辞》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时“阴阳”的概念已经从初始的指对日光向背的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理念。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相对的两个方面都可以用阴阳属性加以概括。
朝向太阳的一面就光亮、温暖,背向太阳的一面就阴暗、寒冷。光亮、温暖属阳,阴暗、寒冷属阴,这是对阴阳属性最基本的认识。以后几经推演引申,于是将天地、上下、日月、昼夜、水火、升降、动静等一切具有相对属性的事物和现象都用阴阳划分。凡是属于温热的、光亮的、向上的、进取的、亢奋的、运动着的都属于阳;与之相反,凡属于寒冷的、晦暗的、向下的、退缩的、萎靡的、静止的都属于阴。
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普遍性。所谓普遍性,就是说自然界中一切具有相对性的事物和现象都可以用阴阳来划分。
但是,具体到阴和阳的某一方面的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阴阳双方是通过比较而确定其属性,没有对比物就无法确定其属阴还是属阳。如上属阳,是针对下属阴确定的;热属阳是针对寒属阴确定的。阴阳属性的相对性更突出地表现在阴阳之中还可以再分阴阳。《黄帝内经》用昼夜阴阳来说明这个问题:昼属阳,夜属阴,昼又有上午和下午之分,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夜又有前半夜和后半夜之分,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在确定事物的阴阳属性之后,人们又在研究阴阳两性之间的关系。通过“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观察,从男女交合繁衍子孙,雌雄交配生育后代的现象中总结出“阴阳交合而生万物”的理论,并由此及彼,由有生命界推演到无生命界,把阴阳交感作为自然界从天地的产生乃至万物生生化化的内在原因和基本规律。《易系辞》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讲的就是这个意思。用这种思维方式看世界,勾画出一幅宇宙天地万物生成演化的图式:阴阳普遍存在于宇宙间,大至天地,小至昆虫草芥,“阴阳相照相盖相治”便有了万物,男女交合繁衍了人类,天地交合孕育了山川草木,构成了纷繁的大自然。《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这里所说的“神明”,是指自然变化的种种玄机,阴阳是各种变化玄机之府,也就是说万般变化都可以从“阴阳”中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