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标准如下
最高20分,为烈士子女;其次是10分、5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事国防事业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如海军军舰,潜艇)空军地勤与飞行员,陆军士官生及以上与国防科研人员,涉密人员等)的子女加10分。
全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是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有加分资格。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