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018年限行路段:
1、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2、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3、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4、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扩展资料
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秦皇岛市建成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