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确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加以具体化。
缔约方尊重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准则,以和平手段解决双方分歧,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双方支持对方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俄罗斯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相互没有领土要求,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的边界。
②两国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反对以任何借口对主权国家搞武力施压,或采取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动;准备在预防国际冲突以及国际冲突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合作;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强化禁止生物武器制度,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扩散;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作为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在和平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加强在联合国的合作。
③加强在地区安全事务上的合作。
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
④促进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两国应在经贸、军事、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及有关方面进行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⑤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该条约签订后,双方在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区域安全经济合作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