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