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1.湘潭凤凰初级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2.湘潭县云龙小学学费标准不超过9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3.湘潭县云龙教育集团天易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1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二类公寓不超过5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办中小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和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