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且年满18周岁,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期成就,具有相当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隶属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入会基本条件包括: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4、对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并有一定的书法修养。
现根据以上原则,拟定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入会条件:
1、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参展。
2、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理论研讨会。
3、论文在甘肃省书协主办的“全省书学讨论会”获奖。
4、自2004年起在由甘肃省书协举办的“甘肃省书法创作提高班”中评为优秀学员。
5、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符合下列3项条件者,具备入会条件(60岁以上或女书家具备两项条件即可):
1、甘肃省书协主办的“杯赛大展”获奖(含优秀奖),征稿启事标明入会资格的规定为准。
2、“全省专项届展”(新人新作展、全省篆刻展、全省正书展、全省妇女展、全省青年展、全省老年展等)。以上展览是由甘肃省书协独家主办的届展。
3、论文入选甘肃省书协主办的“全省书学讨论会”。
4、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书协理事或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
5、论文发表于由甘肃省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甘肃书法》),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且具有广泛的影响。
6、各市、州团体会员组织工作者。
7、县级书协主席在书法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8、对各市州、产业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 贡献者。
三、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每年下半年审批新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0月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省书协,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四、参照中国书协有关发展会员的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驻会主席办公会议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在省书协主席团会上通过。
五、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后视情况发展进行修改。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
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