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2人(正四品)、太仆寺丞四人(从六品上)、太仆寺员外郎(从五品)、太仆寺主事(正六品)、太仆寺主簿(正七品)等。 卿掌车辂、厩牧之令,总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 中书舍人,官名。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专断朝政。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
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
辽属中书舍人院.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中书舍人,官名。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专断朝政。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
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
辽属中书舍人院.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明朝时期由于实行内阁制度,所以这两个官职尤其是中书舍人实际是虚衔罢了,只是为了表示荣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