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县西南有北宋9个皇帝的陵墓,习称“巩县宋陵”,是闻名的旅游胜地。其中永定陵附近,有一座高约五米的墓,这就是世人熟知的陪葬真宗陵侧的包公墓。然而,这很可能是历史的谬误。据考古界报道,包公及其夫人董氏墓几年前都在安徽省合肥市东郊大兴乡双坪村的黄泥坎发掘出来了。泪水岸边出土的墓志铭确凿地叙述了包公的生平,补充和修正了一些史实。包氏族墓及墓中出士的其它珍贵文物,既为史学界、文学界进一步研究包公的历史与传说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也为研究宋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一个包公,为什么有两座墓葬?如果合肥包公墓是“真”的,那么巩县的包公墓是怎么回事?
包公是我国古代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姓包名拯,字希仁,祖籍庐州(今合肥)。天圣五年(1027年)考取进士甲科,从而走上仕途,由建昌、天长县令而历任工部员外郎、枢密团使、朝散大夫,直至封为东海郡开国俱而病逝,终年64岁。从《宋史》的记载及一些宋元野史材料来看,包拯其人在出任县令至枢密团使的一生中,生性刚毅、处事严明,重视调查研究,坚持惩恶扬善,深得下级官吏和百姓的好评。在合肥出土的包拯墓志铭中,也记载了他以大义为重,不惧贪官家强,并敢于上书皇帝查办枉法权贵的事迹。他策论国事能高瞻远瞩,讲究让百姓“认食滋殖、黎庶蓄息”,主张“薄赋敛、党力役、救灾患”。在他管辖过的地区,不断修改地方法制,一方面废除了一些苛捐杂税;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惩办负官污吏,以增加国库收入。他重视调查研究,执法如山,自身清白廉洁,不谋私利,因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与赞扬。
包拯所处的时代,正是北宋由盛转衰的阶段。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屡次南犯,宋朝统治者却歌舞享乐。后来南北议和,边境没有多少战事了,从中央到地方官僚地主更加在歌舞升平中沉沦。腐败的统治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百姓怨声载道,有苦难伸。在这种社会背牙下,包公的所作所为,必然有口皆碑。
真正的包公墓在合肥市东郊,已成定案,这不仅有考古发掘的材料为确证,而且有庆元年间林至撰写的《重修孝肃包公墓记》等文献为印证。河南巩县宋陵中的包公墓虽然高大,也必然是一个“假”墓。但是,问题并不这样简单。因为,在合肥包公墓正式考古发掘之前,人们普遍认为巩县包公墓是“真”墓,不仅有很高的封土和墓碑,而且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明修《巩县志》、清《河南通志》皆承袭旧说,可见明初就已存在这个包公墓,至少经历五六百年。现在,人们不禁要问巩县包公墓究竟修于何时?为何要建这个包公墓?里面到底埋葬着什么?它和合肥墓是什么关系?这一系列问题,至今尚难于回答。
巩县包公墓修于何时,很难考证。现存关于此墓最早的记录是明代县志,可知修建的时间不晚于明代中叶。元明两代史对此均无说明。即然如此,为什么要修这座墓,里面究竟埋葬着什么等等也就无从得知了。包公为什么两座墓,是“千古之谜”,而合肥包公墓地出土的材料同时又给历史学家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成为“谜中谜”。从这个封土堆的地表再往下深挖3米,都是一色的生土,可知这个土堆是典型的“疑家”,包公墓为什么设此“疑冢”?它是什么时代修建的?实在耐人寻味。又譬如,包公60岁的时候在皇帝面前声称自己“无子”,而就在这时他把自己一个已怀身孕的小妾孙氏遣送回了娘家。孙氏生子包缓,包公仍十分歧视。此事对于包公虽属瑕不掩瑜,毕竟很难理解,可算一桩“疑案”。再譬如,包公戏曲中多有他为严守法纪而惩治皇亲国戚的故事,但墓志铭却记载包公本人即为“皇舅”,其中关节,至今鲜为人知。
泪水岸边,包公墓已见天日;嵩山北麓,包公墓依然高耸。一个包公,两墓遥望,给我们带来很多联想,等待我们去进一步弄清其中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