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表明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籍贯,民族等。
2、然后就是在你主要的事迹,如在哪里上的初中、高中,大学。
3、还有你在各个年龄段学习到的心得,在这个阶段养成的能力。
4、在写的时候不要涉及到“我”这个人称,多用第三人称或者名字,这样有一种知道自己在看谁的感觉,也给人好的感觉。
写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四点:
1、用第三人称。
就是把所要写的对象,是集体的用“他们”来表述,是个人的称之为“他(她)”。为了避免连续出现几个“他们”或“他(她)”,单位可直接写名称,个人可写其姓名。
2、掌握好时限。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的简要事迹,都有一个时间跨度,既不要扯得太远,也不要故意混淆时间概念,把过去的事当成现在的事写。这个时间跨度多长,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上级要某个同志担任乡长以来的情况就写他任乡长以来的事迹;上级要该同志两年来的情况,就写两年来的事迹。当然,有时为了需要,也可适当地写一点超过这个时间的背景情况。
3、用点他人的语言。
就是在写简要事迹时,可用些群众的语言或有关人员的语言,这样给人一种生动、真切的感觉,衬托出写作对象比较高的思想境界。在用他人语言时,可适当加工,但不能造假。
4、用事实说话。
简要事迹的每一个方面可分为多个层次,一个层次先用几句话作为观点,再用一至两个突出的事例来说明。用事实说话时,要尽量把一个事例说完整,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