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的牌子,为市政府主管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
(三)加强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工作,积极推进全市“防空、防灾一体化”体制的建立;
(四)加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作用的发挥,更有效地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防空、民防演练。
(四)负责民防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工作,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展,探索、建立全市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即“防空防灾一体化”新体制。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审核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开展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由政府财政投资和人防办自筹资金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六)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本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七)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民防)指挥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平时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处置机动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区(县)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和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
(八)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技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九)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办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防护级别为5级及5级以下)、改造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电子阳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对外联络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指挥处(通信处)
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城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指挥;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指导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负责准军事化建设的检查与评比考核工作。
(三)工程建设处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防护设计审查;承担由政府财政投资和人防办自筹资金投资人民防空工程的论证、审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民防)地下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的报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防空(民防)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县)人民防空部门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五)应急救援处(平战管理处)
组织制定民防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民防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防机动指挥所的启动、日常维护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民防机动指挥所应急值班、值勤和救援准备工作;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政策规定和规划,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防护级别为5级及5级以下)、改造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安全、消防及年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及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
(六)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市人民防空、民防的工作规章、行政措施和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的宣传教育及相关科普教育场馆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相关的行政执法、执法监察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民防)对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工作;负责干部培训、交流、考核及军转干部安置、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副书记3名;正副处长15名,其中正处长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