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952年6月23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民字第4号令,峰峰矿区归河北省直辖,并升彭城镇为峰峰矿区直辖镇,56个村庄仍按原区划不变。即:峰峰矿区下设一、二、三区,一个直辖镇(彭城镇)。
1953年1月12日,由河南省安阳县划入峰峰矿区15个村,即:观台一、二、三街、轮子坡、柏家庄、东艾口、西艾口、岗子窑、前岭、后岭、东保障、西保障、乞伏、东清流、西清流。组成第四区公所。区公所设在观台镇。
1953年5月,进行划乡工作,将全区72个村划为3个镇28个乡。3个镇为:彭城镇、和村镇、观台镇。28个乡中,有5个乡为职工家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