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组织自学考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学仪器装备、电化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系统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和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