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包括: 一、烟叶。
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
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药材。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
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
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
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品 1、淡水产品。
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
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
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十、林业产品 1、原木。
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
是抬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
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丫、灌木条、梢、叶等。
4、生漆、天然树脂。
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阿拉伯胶、古巴胶、黄耆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宁麻; 3、柳条、席草、蔺草; 4、其他植物。
十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 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三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