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四证齐全指的是: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
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明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户距道路用地规划发展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配套建设。
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地设置建设用地,
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
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资格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和户距道路区域功能建设发展井然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生活用地,指导公民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村庄总体朝向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村内绿化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
申请填写《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或(原址建房同意书)》后,经过城乡消防、规划部门受理审结,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对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无不良严重违法记录,签字同意,
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有序建设,超过三层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续,依法核发的准建手续、法律凭证,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
控制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
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
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