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者本人先行自主购机,开据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和产品合格证。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柴油机的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2、购机者持村级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购机实物及购机手续到本乡镇报名,乡镇审核后填写《2017年购机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乡镇留存一份复印件)。申请人每人一份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并签字。与申请人签《购机承诺书》(县农机部门、乡镇各一份)。
3、购机者持以上所有手续及购机实物,找乡镇农机监理员进行复核登记,拍购机实物照片,填写《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应落户机械提交办理落户、办证手续,监理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监理员章。
4、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实物、产品“合格证”、“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1份),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核实,人机合影,扫描身份证、发货票。
5、在11月15日申报结束后,乡镇对申报人员在镇、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归档备案后,行文上报县农机部门。在各项准备工作都完成情况下,及时公开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6、确定的补贴对象在镇、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