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长春市社会保险基数是: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国家对社保缴费基数的更改
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随便更改,是有国家统一调整的。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社保基数查询器,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二、社保基数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长春市社保的交纳情况,首先要根据当地的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另外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工资待遇情况来进行办理,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向法院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