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漏水一般都是以局部漏水形式出现的,地下室所处的地质不同,功能不同,设计与施工不同,其漏水部位和形式多样。
1、漏水部位:地下室局部漏水通常都是只占地下室外面积的极小部分,大的有数平方米,小的只有碗口那么大,按面积只有不足地下室外面积的千或万分之一。 但对地下室的使用和耐久性危害很大。漏水部位有约70%产生在底板部分,或底板深的坑,而多数又发生在底板或坑的交角在室内看为阴交角少数在地下室 外墙壁的中下部。
2、漏水形式:漏水的形式与地质、结构、季节有关主要表现以下几种状况。
①涌水:当地下水压力很大时,漏水的水流较大,有时堵不住如涌泉那样不断上涌。
②潜流:地下室的漏水会沿着建筑结构混凝土的裂缝中,流出如同一条潜流。
③渗漏:地下室的漏水是在结构混凝土的某一表面多处的外注或渗透出来。渗漏的程度不同,大者用干布擦后,接着就能看到多个的小水珠外冒,一小会就湿一片;小者只见湿永远不干,半天或数小时后也会越湿越大。
④波动漏渗:受地下室压力的波动影响,有的时候会漏或渗有的时间漏渗却消失。
3、构造性漏水:指地下室的施工缝,后浇带,止水带处因应用材料不当,施工质量隐患引起的构造性漏水。
地下建筑堵漏的原则是:把大漏变为小漏,线漏变为点漏,片漏变为孔漏,使漏水集中于一点或数点,后进行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