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和托物言志的区别 1、象征(“以物征事”的简称)是借助物象来表现某种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如以“梅”象征高洁、清秀、淡雅、朴素;以“菊”象征高洁与傲霜斗雪的坚强。 托物言志是借助物的象征义来表达胸怀心志。 2、象征分为整体象征和局部象征;托物言志都是整体的。 3、象征具有文化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如“海燕”,说象征“革命者”可以,说象征“春的使者”也可以;而托物言志具有文化意义的确定性,如“梅”、“菊”的意义具有确定性。 4、象征重在表现事物的客观意义和精神实质;托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现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 “托物言志”和象征的区别是什么? 托物言志,即将个人之“志”依托在某个具体之“物”上。于是,这个“物”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成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作者的个人之“志”,借助于这个具体之“物”,表达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岁寒三友,常用于表示高洁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发谦逊的情怀;“蜡烛”常用于颂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从志向、情趣、理想、追求、来描述物表现志。通过描绘具体事物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多用于诗歌、散文创作)。是间接表现主观主题思想的方式之一。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写或刻划,间接表现出作者的志向、意愿。采用托物言志,关键是志与物要有某种相同点或相似点,使物能达意而志为物核。托物言志常借用比拟、象征等手法。 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尽管只出现了喻体,但实际上是“指桑骂槐”。 托物言志属于作文的整体手法,后者是文章中的局部写法。二者在某些时候是可以相融的。总的说,它们是相辅相承的关系。 象征和托物言志两种手法都是以物写人,都是通过赋予意象某种人格化特征,来寄托作者的某种情感。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尽管只出现了喻体,但实际上是“指桑骂槐”。如曾巩的《咏柳》:“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作者借尚未变黄就借助风势在空中狂舞的柳条,象征那些根基未稳,因倚仗权贵而一时得势便猖狂不已的小人,表达对他们的极端鄙视和厌恶。托物言志(广义的托物言志应该包括象征,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托物言志)是作者通过对物象描写和刻画(托物)来表达自己的某种志向(言志)。如李忱的《瀑布联句》:“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作者以不贪恋溪涧而冲奔大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