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石器时代。在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境地就已经出现了早期古人(马坝人)。先秦时期,岭南(包括香港)为百越之地,《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
秦始皇统一中国并且征服南越之后,在那里设立了三个郡,即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香港地区就隶属于南海郡的番禺县。由此,香港正式进入了我国的版图,并且一直存在到如今。
到了汉朝郡县改革,香港地区被重新归入了南海郡的博罗县。东晋时期,公元331年,香港地区被划入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757),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