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办法和程序
1.拟调动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交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
2.所在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3.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4.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5.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6.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7.城区学校因学科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平行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