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教育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国已经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体系: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2、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具备基本的写算能力,为接受更高一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国家学制中的第一阶段,又称小学教育。
我国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6至12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普通小学;另一类是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开办的成人初等学校,主要是进行扫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也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有一类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中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4、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专业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的多重任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