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下供电“两全”、“四有”:
“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安全供电要求:
①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
④经济性。运行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