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美案,狸猫换太子包公夜审郭槐,
传颂的案件包括《铡美案》、《狸猫换太子》、《乌盆案》、《铡包勉》、《铡判官》等.故事中百姓向包公申冤的方法有:拦路喊冤(趁包公坐轿出巡时拦路向包公申冤)、击鼓鸣冤(传说开封府公堂门前前有一鼓,任何人击鼓后,包公便会升堂聆听喊冤者的冤情).
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狸猫换太子和包拯毫无关系,这件事发生在仁宗亲政之前,也就是仁宗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以前,而此时包拯还是一个布衣百姓.直到仁宗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29岁的包拯才考中进士,本被派到建昌县(今江西永修)任职,由于包拯为孝敬年事已高的双亲,请求回到家乡附近任职,于是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但由于还不在父母身边,包拯又辞职回家,孝养双亲多年.直到双亲去世,包拯守丧期满,才在亲友劝告下,离家去天长县(今属安徽)任职,而这时他已经40岁,步入中年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没有去过京城,哪能帮助仁宗寻找生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