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通名的使用分“岛”、“山”、“屿”、“礁屿”四个层次
岛:有常住户口的有居民岛屿用“岛”作通名。原以“山”、“峙”作通名的,将“山”和“峙”字专名化,直接在原名称中加“岛”字通名。
山: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0万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有人居住,但无常住户口的岛屿),以“山”作通名,原以“岛”“峙”等作通名的岛屿,将原通名统一改为“山”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到10万平方米(不包括10万平方米),岛上有植被生长的无居民海岛,以“屿”作通名,原以“山”、“峙”、“礁”作通名的岛屿,将通名改为“屿”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礁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500平方米),无植被生长的岛屿(按群众习惯,这些都是礁),以“礁屿”作通名,原有其他通名的岛屿名称,将通名改为“礁屿”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