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为这种制度是一种极其不人道而且非常不值得提倡的制度。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这是什么禽兽规定? 中过有句古话叫“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说的是贵族制度的不合理。但这个制度呢?简直令人唾弃,它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对立非常不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想出这种制度的人一定是白痴。幸得此制度仅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不会造成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