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
一、节能专项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市建委节能办对节能专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工程,不出具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二、节能专项验收人员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土建监理;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组成。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准
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小组组长主持节能专项验收。
2、各单位书面汇报工程建筑节能情况。
(1)建设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的概况。
(2)设计单位书面汇报有关建筑节能措施的设计情况。
(3)监理、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
3、节能专项验收组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参与各方提供的资料。
(2)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对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
(4)形成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之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办对节能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等进行监督,并对相关资料和工程进行抽查,验收完毕后签署监督意见。
六、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组成专门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档案。
(一)管理文件
1、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2、施工许可证。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书。
4、建筑节能方面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5、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胶结料、网格布、门窗和采暖计量仪表及太阳能设备的备案证书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7、发票(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
8、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表
(二)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如果有不合格记录和报告,应用采取技术处理的记录和复检合格证明。
(三)施工现场检验和调试资料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拉拔试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监测报告);风管机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图像资料
1、墙体隐蔽
2、门窗隐蔽
3、屋面隐蔽
4、地面隐蔽
(五)节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六)建筑节能相关资料
1.墙体材料及节能材料进场检查记录。
2、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3、保温施工方案及措施
4、监理规划、细则(建筑节能方面)、监理日志
5、见证取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