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照“三个至上”原则,查摆只提“法律至上”、宣传错误政治观点与法学观点、主张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模式等问题;
二是对照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本质属性,查摆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片面强调“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等问题;
三是对照法律服务工作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查摆恶意扩大纠纷和激化矛盾、调解优先意识不强、大局意识淡化等问题;
四是对照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要求,查摆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
五是对照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查摆投诉渠道不畅、查处不及时、监管不力、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