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标注在食品标识的显著位置,并醒目展示。
3.如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须说明。
4.多层包装的单件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5.如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可按以下2种方式标注:1)分别标注单个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生产日期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时间,保质期标单个食品最早到保质期的时间。
6.以分装方式生产的食品,标注方法可选择为:1)生产日期标注分装日期,保质期标注所分装食品的保质期;2)标注所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须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代号用4位数字,月、日分别用2位数字,不足2位数字的在数字前加0。年、月、日之间可用斜线、连字符、句点、空格等分隔,也可不用分隔符号。
8.保质期还可标注为:在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最佳;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
9.如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则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标注到小时,并用24小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