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