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序列),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