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
⑴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
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 (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 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⑵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⑶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⑷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⑸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⑹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