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一旦经摇号分配并签约入住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换房,但符合以下特殊情况者,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到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递交换房申请:
(一)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点优抚对象。
(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获得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患有重大疾病直接或间接导致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残疾的。
以上几类特殊人员如原公共租赁住房是多层房源高层,在有剩余空置房源情况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运营服务中心申请调换低层或者电梯房源。
换房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到运营服务中心递交换房申请书;
二、运营服务中心安排房管员上门核实申请人情况是否属实;
三、如材料无误报送主管单位审批,经主管单位同意后调取可用于换房房源与申请人确认;
四、补齐原房屋水电及租金,办理换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