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的条件和要求:
1.凡经期末考试后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须按学院规定在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补考。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以重修处理。
2.正常参加了重修但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再安排重修,须直接参加毕业统考。
3.考试缺考、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无补考机会直接按重修处理。 4、有课程须参加重修但未按规定履行重修相关手续参加重修者,不得参加毕业统考。 5、当年有课程须参加重修但未按规定履行重修相关手续参加重修者当年不给予注册学籍。 小提示: ● 毕业班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时仍未修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分,将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