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一: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二:厨房、卫生间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三)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三:阳台
1、地面:水泥豆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四)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四:楼梯间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