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赔标准
(一)当农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参照农房统保的保险理赔标准,对室内财产进行等额赔偿。
(二)当农房未发生损失,或农房仅屋顶瓦片缺失、破裂,但室内财产遭受损失时,室内财产在保险金额内按以下比例核定损失: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50%,衣物、床上用品占、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机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农副产品占20%。
(三)若一次暴雨、洪水灾害造成一个村超过50户(含)家庭财产受灾(农房未发生损失),统一按水位线标准进行核定损失,具体标准为:
水位线50cm以下 赔偿200元;
水位线50cm—1m 赔偿500元;
水位线1m—1.5m赔偿1000元;
水位线1.5m以上赔偿1500元。
四、设置起赔点。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
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雷击造成家用电器损失的,仅承担五大家用电器(电视、电脑、空调、冰箱、电热水器)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