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协议,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无房产证明、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7)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一年以上)。
(8)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20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依照以上八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