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献标注方式应全文统一,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字体与正文字体一致,用小4号宋体(置于右上标时,字体变小)。引用文献应与文中标注一一对应。几处地方引用同一个文献时,文中标注按第一次出现的序号。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中,如:“?成果[1]”。 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4]可知”。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注置于各级标题处。 文科学位论文可采用标注与脚注并行的原则。脚注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圆圈中,如“?成果①”,脚注作页下注,用小5号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