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分管理规定(牡丹江大学对学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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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12-24 04:42:36

云南大学学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和学校“三全育人”任务改革精神、《云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提升建设质量,促进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第二课堂6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6(含)-8分为合格,8(含)-10分为良好,10分(含)以上为优秀。6个学分原则上须在前三个学年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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