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你说的六个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你描述的事实是:贷款人在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起诉了借款人,那么,保证人仍然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河南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