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大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农村四大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11-29 23:43:44

农村四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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