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遵循什么损害担责的原则(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遵循什么损害担责的原则(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1-08 13:59:28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遵循什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联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地控制或者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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