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基于三维目标的关系思考的。尽管课程目标是从三个维度来陈述,其实质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过程与方法”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目标的桥梁、纽带,是学生获取知识与技能,以及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主渠道,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的途径。“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性目标,是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物质载体;“情感、态度、价值观”是终结性目标,是实现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形成实效性过程和科学方法的动力,在探索知识和科学方法的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功能。但它不能独立或直接进行,只有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力的。
2.主体性原则
教学目标的陈述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体现出教学过程由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的转变;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由理念到实践的真正实施的开始;体现出教师角色由传授者变为参与者,由控制者变为帮助者,由主导者变为引导者的真正转变。
3.层次性原则
不同班级、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经验或经历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的是某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是绝大多数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要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学习差异。教学目标的层次性,也是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要求。
4.可测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评价功能。因此,要求目标陈述精确、标准、具体、规范。
5.动态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通过综合考虑各因素在上课之前制定的。课堂上,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常出现偏离原来教学目标的情形,此时,把课时目标作些微调,关注学生即时表现,加以适当影响、引导,既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又保护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的自主精神,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