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元。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可将规模较大的交叉或联结建筑物或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可将大、中型(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提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引水(渠道)工程的河(渠)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组成部分划分。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相差不宜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按《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河(渠)道开挖、填筑和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中,各单元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