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者近些年来的思考,中国目前几乎所有的土地问题的根源都可以归结于“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即是说,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公有)而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详见《土地管理法》第8条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对于土地所有制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实行公有制的国家中,一切资源归是收归国有的;因而,个人所能享有的是有限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国家概念,我们在这里可以替换成各级政府部门。
而对于集体这一概念,目前则处于虚位或是缺位的状态,最终实行权利主体则是村委会,农民小组等,这些法律上的客体事实上并不存在。
当土地归“集体所有”时,问题就开始出现了。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而现代社会要求产权明晰要求,所以,最终集体就等同于农民个体,因而,农民事实上就成为了其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承包经营地)的主人,所以“农村人”拥有土地。
至于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在经过了城市土地改革后(1953年开始,中间经历文革,差不多到1982年宪法颁布才改革完成),可以说,目前土地的初始权利是清楚的,即所有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则已经或逐步落实到个人(法人)。需要进一步强调,我们个人对于城市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按用途可以有40-70年。
还有一个问题,城市人的农村人划分的界线是什么?答案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差不多在90年代初期,由于城市户口享有就业,教育等许多权利,有很多农村人涌入城市,变成了城市人,他们就放弃了集体的土地。而现在,农村户口因为享有集体的权利,成为了时下的新宠,但是集体成员为了防止财富稀释,城市人就无法转回集体户口了。
扯了这么多,再次回到提出的问题,得出一个便于大家可以抽象理解回答。
城市的土地已经经过改革,将所有权收归到了国家,所以,那些原本拥有土地的城市人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另一次改革,需要把一些农地征收进行城市建设,原先这些土地所有者农民同胞就享受了这个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