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无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英语:国家鼓励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努力进取,在道德、等方面的知识,物理,美国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基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支付。
学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当年获得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名单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应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在校园内公布。
无异议后,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结果逐级报省教育部门。中央主管机关及省教育主管机关于11月15日前核定之。
每年11月30日前,各高校将对获奖学生一次性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将该奖学金记录在学生学籍中。